一、法官依职权调查证据的情况
法官依职权调查证据有如下情况:
1.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2.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涉及身份关系的;
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5.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等。
二、证据证明力的规则
证据证明力的规则如下:
1.关联性规则;
2.补强证据规则;
3.传闻证据规则;
4.意见证据规则;
5.最佳证据规则;
6.自白任意规则。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复印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内容的照片、录像。
三、证据的种类
1.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2.刑事诉讼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3.行政诉讼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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