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彩礼与嫁妆是不分割的,彩礼和嫁妆可认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但彩礼有以下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苦难的。
彩礼和嫁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嫁妆和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嫁妆是属于女方个人的,而彩礼则是属于男方个人的。共同财产的界定是两人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之后产生的财富,如知识产权、工资和奖金等。嫁妆是女方个人财产它是结婚之前女方父母为了孩子生活好些而赠与的。而不是夫妻两人共同生活时创造的财富,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嫁妆归女方所有,男方无权要求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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