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已经结婚生子的张*芳和她现在的“丈夫”王-起因犯重婚罪被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芳于1995年与爪营乡村民李*安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05年初,李*安外出打工。同年8月,张*芳因与婆婆不和回了娘家。后张*芳与四明一村的王-起相识,便萌生了和他一起生活的想法。王-起虽然知道张*芳已结婚,但还是以夫妻名义和她生活在一起。2006年7月,两人生育一女。张*芳的行为引起丈夫和婆婆的愤怒,他们诉之法院要求追究张*芳、王-起的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张*芳在其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王-起明知张*芳有配偶而与之生活,并生育一女,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法院遂作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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