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集体户口孩子落户新政策如下:
1、人才户口,即只有户籍底页,户主非本人的,需到房产所在派出所提交落户申请,由辖区片警签字,派出所户籍科盖章后,带房产证、土地证及落户申请书至所属区的政务中心公安局办事窗口办理即可,没有审批时间,即办即走;
2、单位集体户口及拥有单独的人才户口本,且户主为本人的,携带房产证、土地证直接到房产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办理即可;
武汉市的集体户口并不受到购房入户新政的限制。户籍挂靠在人才市场或企事业单位的学生集体户口,若毕业后两年内同在汉企业签署就业协议,只需要在武汉拥有一套合法产权的住房,将户口迁至房产名下即可。
武汉大学生落户最新政策:
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落户申办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4、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同意申报户口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武汉购房新政策
武汉买房落户政策中将中心城区和远城区分为两个不同类型,每种类别的入户条件有所不同。
中心城区: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2008年10月31日以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或购房金额达30万元以上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2008年11月1日以后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共3人的户口迁移来汉,需同时满足面积和总价两个条件。
远城区的话,2008年11月1日以后在武汉市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共3人的户口迁移来汉,需同时满足面积和总价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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