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结婚前给的彩礼,离婚后女方要退还吗
想要返还彩礼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但是新颁布的《民法典》对于返还彩礼作出了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就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1、未登记手续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有一种状况是双方以结婚为前提,男方给了女方家一笔彩礼。
但是两人没有登记,也就不是正式的夫妻关系,这种状况下情侣之间需求女方返还彩礼,由于这笔钱财是以结婚为名义付出的,假如没有结婚,相当于商定已失效,自然其就能够退款。
2、结婚却没有同居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却没有共同生活过。男方可以请求女方退还彩礼,这方面是以为女方没有实行妻子的义务,以至有骗婚的嫌疑,能够追回彩礼,同时起诉离婚。
3、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由于婚前给的彩礼招致男方和家里人生活困难,如果婚后离婚的话,男方可以索回这笔彩礼,但这一项需求证明,男方由于彩礼确实有生活困难,假设这笔彩礼对男方的家庭理论收入没有构成很大影响,也不能追回。
二、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
2、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民法典》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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