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婚内强奸定强奸罪?
如果双方因为感情破裂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强迫对方发生性关系的是可以认定为强奸的。
但一般“婚内强奸”行为不宜以“强奸罪”论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
第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性行为既是配偶间的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夫妻间的性行为受法律保护,法律不干涉夫妻间性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
第二,夫妻生活中,确有一方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而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但这只是夫妻间的性道德问题。虽然强制方应受道德谴责,但不是犯罪。受强制方可以以夫妻生活不和谐为由提起离婚之诉。
第三,一方违背配偶意愿而强行发生性关系,如果情节严重,虽不构成“强奸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果一方长期使用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关系,造成配偶方身心受到重大伤害的,可以视具体情况,分别以“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如果双方因为感情破裂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强迫对方发生性关系的是可以认定为强奸的。
二、强奸罪的量刑规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n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n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n(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n(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n(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n(四)二人以上轮奸的;\n(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n(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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