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不会处理定金和预付款纠纷,这属于民事纠纷,应该到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一、经济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经济合同发生纠纷后,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要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具体可做如下处理:
1、首先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如合同、收付款凭证、履行合同或对方违反合同的证据等,以便起诉时证明自已的诉讼主张。
2、写好起诉状、准备好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受理。在这期间如果情况需要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又分为诉前保全或诉中保全,以保障判决后债权可以得到履行。
3、法院受理后,等待法院送达、排期开庭。
4、开庭审理后,等待一审判决结果。若对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农村宅基地房屋纠纷
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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