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吊销处罚的听证程序如下:
1、告知听证的权利;
2、向行政机关提出听证的要求;
3、行政机关着手准备有关举行听证的事项;
4、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受处罚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
5、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的调查人员主持;
6、受处罚的当事人可以自已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7、申辩和质证;
8、制作笔录,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一、行政许可听证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许可听证的规定: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二、行政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并不是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就应当组织听证。但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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