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造成银行自动取款机损坏的部分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指控,因被告人叶某某多次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对其实施盗窃犯罪中毁坏财物,造成银行自动取款机损毁,以盗窃罪从重处罚。综合主观恶性、作案手段、危害后果等情节。
一、盗窃罪是否要实际占有
不实际占有也可以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
盗窃罪的构成条件如下:
1、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2、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
3、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二、盗窃公私财物造成损毁的如何处理
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三、取款机安装盗刷设备怎么定罪?
取款机安装盗刷设备一般是以“盗窃罪”定罪的。盗窃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平和手段将他人占有的财产转移自己占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明知是盗刷取款机设备的,仍然安装使用,以“盗窃罪”处罚,盗刷金额巨大的,将会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数额较大的判处3年以下,如果是金额特别巨大的,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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