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取得驾驶证保险是否拒赔
若因驾驶员无证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理赔,这是因为对于此类意外事件的处理,保险公司践行了无过失赔偿原则,即当投保了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引发交通事故,致使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受损时,无论交通事故的各相关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其过错程度究竟如何,保险公司都应首先在其所承担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罚,法律怎样规定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分别是罚款一千元至二千元,对无证驾驶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扣留驾驶人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取得驾驶证保险是否拒赔”,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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