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的纠纷有: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等。因建筑工程引起的纠纷,一般由建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证据都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或者图形等所记载下来的证据;物证主要表现为建筑合同中所标志的已经完成的建筑物等;视听资料主要表现电话录音、电子邮件已经录像等资料;证人证言主要是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履行工作人员的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发包方、承包方在法庭上对争议案件事实及反驳事实的陈述;鉴定结论主要表现刑事为工程质量鉴定结论、工程款的决算结论等;勘验笔录主要表现为应承包方或发包方的申请。若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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