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赔偿软件著作权的损失
时间:2023-05-07 19:22:13 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软件著作权侵权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应遵循三个基本原则,即:(1)不让侵权人牟取非法利益;(2)足以有效制止侵权行为;(3)使著作权人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软件著作权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可以参照商标侵权的有关规定,我国专利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侵权赔偿额和侵权期限计算的批复》(1985年11月6日):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可以选择下列计算方法之一确定赔偿金额,赔偿请求:(1)被侵权人可以根据其实际遭受的损失数额要求赔偿;(2)被侵权人可以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润(不含成本)作为赔偿数额。对于上述两种计算方法,被侵权人可随意选择一种,这是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保护商标权的有效途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答复》(12月29日,1992年):(1)被侵权人可以根据实际遭受的损失数额要求赔偿。计算方法是:由于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销售量减少,(2)被侵权人可以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润作为赔偿数额。计算方法为: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中获得的利润乘以市场销售总额,即为侵权人获得的利润总额。(3)不低于专利许可证合理使用费的数额,推定为专利权人的赔偿,专利侵权(1)和(2)的方法与商标侵权(1)和(2)的方法相同;方法(3)在处理专利侵权时是独特的。在专利侵权审判实践中,法院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上述三种方式之一确定赔偿数额。此外,法院还允许当事人协商采用其他公平合理的方法计算赔偿金额

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权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权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益为赔偿数额;并承担被侵权经营者为调查被侵权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合理费用。”p>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上述规定确立了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原则:(一)被侵权经营者的损失,(二)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益,加上被侵权人为调查侵权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上述规定的精神,上述两种计算方法在适用时具有优先权(1),而在不能适用的情况下(1),则适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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