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结婚手续全解析
时间:2023-07-03 19:21:19 35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提供常住户口簿和身份证,并到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双方都没有当地户籍,就不能在当地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回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

跨省结婚不转户口可以吗

跨省结婚不转户口是可以的。转户口是自愿行为,法律并没有强行规定。转不转户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其他人不得强行干涉。并且结婚之后随时都可以转移户口,一般都是看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和时间,只要是在办理婚姻登记之后就行。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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