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责任
时间:2023-05-07 19:23:37 2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设立时,因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他们承担连带责任,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错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认股人支付的股款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返还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释:本条是关于发起人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的责任,发起人依法筹备公司设立的各项事务。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公司能否成立以及公司成立后的状况。因此,发起人应当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包括:1、公司不能成立时的责任,即发起人不能完成设立行为,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不能成立。公司因故不能成立。发起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不能设立的,应当对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不能设立的,发起人应当对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对承销商支付的股款返还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当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有发起人都有义务偿还因设立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也有义务偿还认股人的股款及其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对此,债权人、收费人和有权的认股人可以要求发起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清偿、支付或者返还,被请求的发起人不得拒绝。公司成立后,因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原则上由公司承担。但是,公司不能成立时,以前发生的与设立公司有关的费用和债务,将失去拟承担的公司,只能由发起人承担,发起人是设立行为的主体。由于发起人之间的关系与合伙企业的关系相似,各国公司立法一般规定适用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即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关于发起人的责任,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进行划分,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发起人应当诚实守信地履行组织义务,使股份有限公司得以顺利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继续依法收受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但是,根据本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自身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有权要求发起人赔偿损失。实践中,公司有权向发起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滥用发起人承担的设立费用,使公司遭受损失;发起人因公司设立而获得特殊利益或者奖励,降低公司利益的;发起人作为股款使用的财产被高估,损害公司利益的;等待。值得注意的是,发起人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过失责任,即发起人只对自己的主观过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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