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发包人违约的处理
如果工程合同约定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原材料,施工所需的设备及其产品按约定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时间、地点的清单提供原材料和设备产品合格证。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共同对原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保管费。对使用前必须进行试验的材料,承包人应按约定进行燃烧试验、毒性反应试验等。不符合试验条件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合约定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和保管,并可以要求发包人运出施工现场更换。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原材料、设备的,承包人可以暂停施工,顺延工期。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发包人提供场地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施工、作业、运输、堆放场地以及施工作业所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所有通道)。具体工作包括:1。承包人开工前,发包人应及时办理有关批准文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包括项目地址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和租赁、临时设施、施工许可证申请、道路占用等,爆破和临时铁路专用支线许可证。2确定建设项目及相关道路、线路、下水道的定位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三。发包人在提供场地前,应清除施工现场影响承包人施工的一切障碍物,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热、电信等管线,以保证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的需要。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适合本工程施工的场地,致使承包人不能施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排除障碍物,顺延工期,暂停施工。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发包人提供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这里的资金一般是指工程款。现实中,业主提供的工程款包括预付款和按工程进度支付两种,双方可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预付工程款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并在工程开工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笔扣除工程款。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工程款。通知发出后,发包人仍不按要求预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在通知发出后的合理期限内停工,顺延工期。发包人应当自到期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利息,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发包人按工程进度支付的,发包人按合同进度支付。实践中,发包人在完成约定的工程部分后,应当确定工程量,按照构成合同价款的相应项目的单价和收费标准计算工程价款,并在发包人签字后支付。发包人在计算结果签字后仍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应当督促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接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停工,顺延工期。发包人应当自约定的支付日期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价款的利息,并赔偿承包人因停工、延误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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