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离婚双方需要冷静期的,但是第一次不判离的判决,需要经过六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民法典》相关规定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可以撤销离婚申请。
一、我要跟老婆离婚,她不同意,准备起诉离婚,请问起诉离婚几次能离婚?
您好,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您能够证明存在上述情形可能第一次诉讼就会被判决离婚,但是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的话,一般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第一次起诉后经过六个月禁诉期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在北京地区一般经过两次诉讼就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但是其他地区例如天津地区普遍可能需要起诉三次才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二、诉讼离婚需要哪些程序
诉讼离婚需要的程序如下:
1、一方起诉离婚,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证据;
2、法院受理案件;
3、法院将案件材料送达被告,并通知双方开庭;
4、法院开庭审理离婚案件;
5、法院作出判决。如果经过诉讼程序,法院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通常是因为原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原告可以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后过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
登记离婚的条件如下: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必须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三、冷静期过后需要带什么证件
双方第一次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后,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结婚证原件等所有材料还需要由你本人保管,并且会给你们发两份受理回执单,冷静期结束后,需要双方共同持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回执单等再次去民政局申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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