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适用缺席判决的情形:
1、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
2、被申请人未经仲裁庭的许可而中途退庭的。
3、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
4、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的原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有什么问题
合同约定仲裁条款有以下几个常见问题:
1.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地点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虽然有约定,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术语不规范。这些约定,在纠纷发生后,申请仲裁时,会被认为约定不明确而不予受理仲裁申请。
2.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
3.在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增值服务同时,根据我国仲裁法及仲裁法解释的规定,由于这种协议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违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终局性,会被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约定,其仲裁申请不被受理。
《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全文4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