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人起诉后应当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被他人起诉不管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之下,还是知情的情况之下,都需要当事人积极的应诉,同时再收集好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如果选择不应诉的话,那么法院是有权利利用缺席的方式进行判决,这样自己的利益是会受损的。
欠债被起诉了这个该怎么办
欠债被起诉了要积极应诉,待法院判决后要积极履行法院的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如果不执行判决书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无财产可执行的,经人民法院查明,债务人确无执行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5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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