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中迟延履行的分类
(一)给付迟延
限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合法债务存在;
2、履行须可能;
3、未按期履行;
4、迟延履行无正当理由。
(二)受领迟延
即债权人在债务人于履行期内履行时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合法债权存在;
2、债务人已按期做出实际履行,且履行适当;
3、债权人未按期接受履行;
4、债权人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
二、合同关系中迟延履行会构成根本违约吗
并不是所有的迟延履行都会发生根本违约。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即使迟延履行也不会构成根本违约。第一种情况、因一方需求变更、工作量增加导致另一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不视为根本违约。第二种情况、合同双方均迟延履行,且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异议,合同履行期限相应顺延的。第三种情况、双方以实际行动变更了合同履行期限内容,但对变更后的履行期限没有再行约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第四种情况、一方对合同履行期限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列明,或者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告知对方,否则迟延履行不能构成根本违约。
三、合同迟延履行的意思
迟延履行是指正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限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偿付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若迟延给付造成债权人丧失履行利益的,债权人可依规定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对在迟延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债务人依法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并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负责。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若债务人能够证明即使其不迟延给付也会发生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则可免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情况,承担交易价格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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