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确实遇到了困难,一时无力解决,才向他人借贷,其借款数额一般说来都在其可承受范围。而以借贷为名实行诈骗的,则往往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或以高利息利益为诱惑,隐瞒真相,骗取他人同情或信任。另外,对于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偿还者,即使在签订借贷合同时有一定的欺诈行为,实践中也很难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般作为民事纠纷来解决。
借款原因怎么写合适?
借款原因就是债务人借款的实际用途。若是债务人不按照当初与债权人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债权人是有权提前收回借款的。另外,若是债务人借款的用途是非法的,那这笔债务就是属于非法债务,最后债务人不还款的话,债权人就无法通过法律的途径追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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