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连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3.《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第十六条: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由其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并制作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二、大连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办理地点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3楼大厅B区7、9、10号窗口
全文4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