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驾车撞了不走保险怎么赔
依据现行法规规定,若在试乘阶段发生意外事故并导致了财产损失,那么首先应利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进行理赔。倘若在此基础之上仍存在一定的赔偿款额未能得到圆满解决,则差额部分应由汽车经销商以及试车人员依各自所负之法律责任予以分摊。因此,驾驶试驾车辆期间如不慎发生碰撞,造成他人或自身财产损害,均需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试驾车事故谁责任
在试驾车辆期间所导致的交通事故,其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应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当由汽车制造商先行进行赔付,赔偿额度上限应当以其相关法规为准;
其次,若赔偿费用依然存在缺口,那么经销商以及试驾人员将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来分担剩余的赔偿责任。在试驾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事故,无论是试驾人员还是汽车销售商,均需遵循侵权法的相关规定,依据过失程度来确定各自的责任。
至于如何具体地确定责任归属,这就需要考察汽车销售商在试乘试驾活动中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由于汽车销售商作为经营者,他们有义务确保消费者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得到充分保护,因此在试驾环节中,他们必须履行审查驾驶执照、合理提醒车辆特性及试驾路线、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等基本保障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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