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方式:财产继承可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所谓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不是依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而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遗产的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先后次序。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适用法定继承时,法定继承人并不是同时都参加继承,而是按照法律规定,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方能继承。
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
1、遗产继承顺序,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3、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4、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综合上面所说的,继承遗产在有遗嘱的情况之下就会指定继承者,但对于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就只有按法定的条款来进行处理,对于被继承者的兄弟姐妹虽说有继承权,但一般是在没有第一继承人时则启动第二继承顺序;所以,遗产的继承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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