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会涉及到一个继承顺序的问题,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一般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是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
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上文所指的子女是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由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是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这是作为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
例外情形如下: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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