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假药罪主动退赃可以减轻处罚吗?
销售假药罪主动退赃可以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刑的幅度以内判处刑罚,减轻处罚是在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正常的法律程序而言,只要是积极退赃的法院量刑就会酌情考虑从轻判处、减轻罪刑。而在法院判决前的任何阶段退赃,都可以认定是积极退赃,依法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代为退赃的,可从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全部或者大部分赃款、赃物被当场查获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4)主动提供线索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赃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二、我国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5、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销售假药的行为,是需要严格根据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和后果来进行判决处理的,对于主动退赃的情况是属于当事人主动交待有关违法事实的行为,但最终的量刑处理情况,是需要根据法院的调查取证和有关情况来判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n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n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