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的公积金贷款合同是个人购买住房贷款业务中建设银行接受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签订的合同。
建-行公积金贷款合同中包括有贷款利率的说明,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的年利率。在借款的有效期内发生利率变化,根据中国银行的相关规定调整。
其次是对存入账户的自筹资金的规定,双方应在签订建-行的公积金贷款合同后,在建-行开活期储蓄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账户备用。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还涉及到贷款拨付和贷款偿还,乙方为支付方以何种方式在和期限内完整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等。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建-行的公积金贷款合同中还需要提供贷款担保,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且在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签订合同还需要进行合同公证,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会附上相关的违约责任,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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