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避免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要避免交通事故,必须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如不倒车、逆行、超速等。有关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应当标明高速公路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
小型客车在公路上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
同一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车道最低速度为100公里/小时;同一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左车道最低速度为110公里/小时,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90km/h,道路限速标志上的车速与上述车道不一致的,按道路限速标志上的车速行驶。第七十九条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时,应当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打开左转信号灯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打开右转向灯,进入减速车道,减速后驶离。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以每小时100公里以上的速度行驶时,应当与同一车道前的车辆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当车速小于100km/h时,可适当缩短与同一车道前方车辆的距离,但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米。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尘、雹等低能见度天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位置灯和前后位置灯,车速不超过60公里/小时,与同一车道前方车辆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打开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示廓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车速不超过40米公里/小时;与同一车道前方车辆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打开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示廓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并尽快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发布限速、保持距离等提示信息。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倒车、通过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3)在骑行车道分界线上或路肩上行驶;
(4)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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