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女士2007年7月18日-19日参加了上海某旅行社组织的安吉-竹博园-龙王山-锦绣风水洞二日游,行程约定中有水枪战野人、竹博园漂流等项目,但实际游程中这两个项目都被取消了。乔女士认为这两个项目都是游客比较喜欢的,富有刺激性的,既然合同中有约定,旅行社就不能随便取消。与旅行社交涉,乔女士没有得到满意结果。
市消保委旅游专业办接到投诉后,与旅行社取得联系,希望对于景点项目擅自取消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旅行社的答复是,水枪战野人、竹博园漂流等项目属于免费项目,由于行程比较紧张,故取消了这两个项目。
调解结果:
依据《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增加参观项目、增加费用、安排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活动。
市消保委旅游专业办认为,尽管以上两个项目属于免费项目,但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已与旅游者约定了这两个项目,而且事实上旅游者支付的旅游费用时已为免费项目买单。如果旅行社擅自取消此免费项目,便构成违约,应该对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经过协调,该旅行社同意退还乔女士等每人60元作为两个免费项目取消的补偿。
消费提示:
旅行社为了降低成本,赚取更大的利润,往往在线路的行程掺杂一些免费景点,以免费景点充实行程内容。但旅游者实际已为免费景点买单,因此免费景点应与门票景点在对旅行社履行合同方面有同等的拘束力。旅行社擅自取消免费景点造成损失的亦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提醒旅游者在看到广告中的丰富景点后,先别急着签合同,不妨上网查查这些景点的实际情况,这样就可以避免为免费景点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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