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用本人亲自去。
1、办理补领、换领机动车行驶证,需提供下列资料: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办理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需提供下列资料: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需提交《被盗抢机动车查询表》;
(4)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需提交原机动车登记证书;
(5)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按规定不得代理)
行驶证补发到就近的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办理,需要交纳10块钱的工本费。
如何补办行车证
一、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市(县)辖区的机动车应先由市(县)车管所审核盖章。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存档):个人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代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明。三、补、换发行驶证后,收回未灭失、丢失或损毁的行驶证。工作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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