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对自愿离婚的流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那么双方必须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会在三十天的冷静期后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证。
其中一方是精神病,双方自愿离婚流程包括什么
其中一方是精神病,双方自愿离婚流程包括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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