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内未交社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时间:2023-09-03 15:00:12 1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文讲述了用人单位在员工被录用后应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缴纳手续,并且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应当积极履行社会保险的义务。

在员工被录用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缴纳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 人 单 位 未 按 时 缴 纳 社 保 违 法 吗 ?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同时,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会受到法律制裁。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同时,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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