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有哪些
1.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2.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3.加强质量管理,完善环节质量监控。
4.及时、准确、详细地书写护理文件,并经常整理,注意护理文件的质量。
5.强化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6.保持医疗设备良好状态。
7.对具有风险性的诊疗措施,应严格履行与病人签约制度。
8.严格执行医疗事故上报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9.积极慎重处理,加大医疗事故管理力度,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质量的重视程度。
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发生了医疗事故之后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和解: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
2.调解: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3.诉讼: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三、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吗
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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