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去当地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流程如下:
1、根据自身情况、拟解决的问题,作出是否委托律师的初步决定。
2、如果有意委托,请与律师或律师助理联系,安排洽谈、签约时间。
3、签约之前,请准备好身份证、证据材料及相关的费用(以便在签约后迅速开始工作)。
4、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并签署《授权委托书》。
5、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用,律师事务所开具发票。
6、向律师如实陈述详细案情,并提交证据资料。
7、律师搜集、整理证据,确定代理方案。
8、案外调解(若案情需要或委托人特别要求)。
9、律师制作法律文书,进入诉讼程序。
10、律师参加举证、质证等诉讼程序。
二、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如何防范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由患者及医务人员多方面愿意产生的,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应该持有正常的心态,多做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医疗活动中要积极创造良好文化环境,为患者提供优美的就医环境,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从社会客观因素上尽量减少纠纷的发生;更应该从既往发生的医疗纠纷中汲取经验教训,积极改善自己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还应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疗纠纷的产生,因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1、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2、医疗纠纷解决的三种途径:医患协商;行政调解;医疗诉讼。
发生医疗纠纷后,如患方不想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对调解结果不满意,患方可以通过医疗诉讼的方式解决。患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医院只能做好应诉的准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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