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产品质量问题是否能拒付货款
因产品质量问题并不必然能够拒付货款。
1.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未作相反约定的情形下,买方在合同约定的或法定的质量异议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的,在质量争议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前,买方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
2.如果超过质量异议期限提出质量异议的,买方无权行使抗辩权,不能拒绝支付货款,因为超过质量异议期限提出质量异议,视为质量符合约定。
3.如果双方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方在该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期间为买方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并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确定买方对隐蔽瑕疵提出质量异议的合理期间。
二、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最高能获得几倍赔偿
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最高能获得十倍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三、产品质量的重要性
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如下:
1.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2.质量是企业树立品牌的前提。
3.质量是企业效益的源泉。
4.质量是市场营销的后盾。高质量的产品给企业的市场营销以十足的信心,是市场营销成功的保证。如果质量上不去,再有成效的市场营销也只能是前面开拓市场,后面丢失阵地,前面扩大销售,后面增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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