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下称申请对象)应完整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2、《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
3、户籍证明: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广州公租房政策
1、单身人士能租公租房
与经适房不允许单身人士申购不同,公租房允许单身人士租住。只要父母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父母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单身人士都可申请,但申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要求30岁以上。而申请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没有年龄限制。
2、公租房转租空置要被退房
据悉,公租房与经适房一样,公租房租客租房后不能空置房屋,更不能转租。另外,公租房按照“经济环保原则”进行一次装修,承租的家庭不得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扩建、加建和擅自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办法》对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但因收入等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保障资格的家庭,制定了有效的退出机制:对于需要腾退公租房但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租金标准计收租金;过渡期满后仍不腾退的,租金标准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计收。一年后还不腾退的则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的两倍计收租金。
3、廉租户承租公租房可获租金补助
《办法》明确,已通过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轮候公租房。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以申请租金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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