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义上讲,探视权是指当事人一方探视另一方的权利。探视权是指基于血缘关系或虚拟血缘关系的探视权。婚姻关系解除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不存在财产内容。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对方在每个月的一天或两天行使探视权,也可以有一天或两天的探视权。如果对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生长发育和健康,或者不满10周岁的孩子明显不希望对方探视,可以单独起诉法院,法院将中止对方的探视权。此外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对方探望孩子的权利。
离婚小孩探视权时间规定是什么
没有具体的行文规定。总的来说还是要看夫妻双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是怎么样书写的以及当时的实际情况还有子女本身的意愿。
我国法律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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