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电影院内被“熊孩子”家长踢伤,如何赔偿
时间:2023-05-07 01:20:18 2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近日,一女子在电影院看电影时,后排孩童多次踢其椅子,制止无果后,孩童父亲用力踹座椅靠背,致其轻微脑震荡。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通报称,对甘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踢伤他人应如何赔偿?

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中干某某不仅对孩子错误的行为不进行制止,反倒对毫无过错的他人施加暴力,显然是自私自大、目无法纪,他故意用踢椅背的方式伤害他人,造成女子轻微脑震荡,侵害了女子的合法权益,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该赔偿女子因此花费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踢伤他人受何处罚?

本案中,小孩踢他人座椅,作为父亲不仅不制止,还故意用力踹座椅靠背导致女子轻微脑震荡,这显然是一种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关于办理治安案件流程规定》中明确指出,如果被侵害人接受道歉,予以谅解,并得到公安机关认可的,可以从轻处罚。

女子称,孩子的母亲也一直在辱骂她。要知道,辱骂他人也是违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讲得很清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有教育子女的义务,本案中“熊孩子”的行为可以看出其平时也十分霸道,“养不教,父之过”,作为家长责任也很大,而家长不光在平时教育上有所缺失,在处理这件事情上,他自己更是出手伤人错上加错,最终导致女子轻微脑震荡,这名父亲的行为已经违法,由于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因此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该父亲进行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希望他可以进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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