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简称合同终止,又称合同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再存在,合同权利义务消灭。合同后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依照法律、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所履行的义务。后合同义务具有以下特征。
1。后合同义务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义务。合同成立前,当事人承担合同前的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前,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主要是法律义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履行义务的,该义务为合同义务。如果他们不履行义务,他们将承担违约责任。后合同义务主要是法律义务,违反后合同义务的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合同义务源于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活动当事人诚实守信,诚实信用,不损人利己,不逃避法律,维护民事活动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平衡,维护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没有固定的规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履行的义务应当是合同后义务的范围。
4。合同后义务的内容根据交易习惯确定。法律不可能根据案件来确定合同后义务的内容。但根据交易习惯,某一类型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共同行为准则应视为合同后义务。所谓交易习惯,一方面是指一般民商事活动应遵循的习惯,另一方面是指当事人之间长期形成的交易关系习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合同终止后的义务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一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如债务人寄存标的物的,应当将寄存地和收取标的物的方式通知债权人。
2。协助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原合同有关的事务。例如,合同终止后,需要恢复原状的,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恢复原状;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应当协助保管需要保管的标的物。
3。保密义务。保密是指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合同中不允许披露的事项。国家秘密,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期内只有一定范围的人知道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国家秘密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应当依法与他们取得联系。掌握和使用国家秘密的合同当事人,在保密期限内,无权向第三人泄露国家秘密。泄露国家秘密,应当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受权利人保护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商业秘密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就会失去商业价值,损害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因此,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泄露商业秘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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