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
二、事项类型
社会服务事项
三、办理条件
凭因公赴港澳审批批件、人员审查批件由省港澳事务办审批赴港澳签注
四、所需材料
1、有效批件及政审
2、白底或蓝底大一寸相片3张(有有效因公通行证不用交)等
3、申办材料和程序参照《佛山市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手续指南或上佛山市外事侨务局(佛山市港澳事务局)网站:查阅和下载相关申办资料。
4、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并交验原件。
五、窗口办理流程
政策由上级部门制订、修改和调整。
六、网上办理流程
访问区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如果还没有登录账号,先实名注册)-在首页事项查找栏里查找办理事项-点击在线申请-填写表单-上传相关电子资((根据页面提示清单要求)-提交确认-凭业务受理号查询办件办理进度
七、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八、办理窗口
顺德区人民政府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1楼外事侨务局51-52号窗口
联系电话:22835520
监督电话:22832322
九、交通指引:
可搭乘301、308、312、316、902、904路公交前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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