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人民调解程序的步骤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有关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争议的规定。根据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在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人民调解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提出纠纷请求;接着,接待相关咨询,对受理情况进行决定;然后,进行调查核实,认定责任;接下来,进行协商赔偿,并达成调解决定;最后,对纠纷进行解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人民调解步骤
根据我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的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 调解前准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接到纠纷后,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相关情况,明确纠纷的事实和当事人基本情况,为调解工作做好准备。
2. 实地调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了解纠纷情况后,需要到纠纷现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收集相关证据,为调解工作提供依据。
3. 调解协商:人民调解委员会需要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商,通过平等、自愿、合法的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4. 达成和解:在调解协商的过程中,人民调解委员会需要见证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协助当事人履行协议内容。
5. 协议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需要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当事人遵守协议内容,如协议履行遇到困难,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及时介入协调。
6. 调解终结:在协议履行顺利的情况下,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及时作出调解终结的决定,并对调解过程进行总结评估。
通过以上步骤,人民调解委员会旨在及时、有效地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调解程序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提出纠纷请求;接着,接待相关咨询,对受理情况进行决定;然后,进行调查核实,认定责任;接下来,进行协商赔偿,并达成调解决定;最后,对纠纷进行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人民调解的步骤主要包括:调解前准备、实地调查、调解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履行、调解终结。通过以上步骤,人民调解委员会旨在及时、有效地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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