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因家庭琐事闹矛盾后10余年不往来,年事已高的七旬老夫妇多方打听到儿子下落后将其告到法院,要求其尽赡养老人义务,儿子却以家庭困难为由拒绝赡养。
70多岁的丁某和王某夫妇是临沭县某村村民,二老育有两子两女均已成家。二老称,丁绅作为长子不但不带头履行赡养义务,反而在10多年前就把老父手腕打断,从此搬离老家不知所踪,却还常回家打骂二老,二老生病也均是另三个子女照顾和出钱医治。长子长期不尽赡养义务,致其他子女加重负担、产生了怨气。
被告却称,作为长子本应尽赡养义务,只是现暂时无力履行,因孩子患脑癌治病花费20多万元,家庭生活困难。
法院经审理查明,二原告是农村居民,每月领取国家补助60元,在村中有承包地2.3亩,其中1.3亩以每亩100元的价格包给他人经营。2014年,原告王某因病花费3485.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支持二原告要求被告赡养的诉讼请求。二原告的年收入为1670元,2013年省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7393元,被告应担的赡养费为3279元,应承担的医疗费为87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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