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买卖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条款:1、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及包装方式;2、标的物的价格、金额、货币及价格术语;3、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4、标的物的保险和运输方式;5、标的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和检验时间;6、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
买卖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有什么呢
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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