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建筑公司单独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时间:2023-06-29 10:35:39 4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具备经营资格,其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一般有效。如果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则其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一、分公司盖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的,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印章一般认定为合同有效。

分公司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分公司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其他经济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总公司追认的,合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分公司是否可以作为原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也就是说,分公司只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所牵涉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是分公司是可以作为原告的,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是我国为了方便其诉讼,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赋予其诉讼权利能力。所以分公司是可以作为原告的。

三、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

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当然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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