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时间:2023-07-13 10:16:00 3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签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得到总公司的授权签订的合同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因为分公司它是不具备独立法人的所以也是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在分公司签订了合同后也是会由总公司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公司,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他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子公司,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子公司是一个新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母公司一般拥有子公司较多的股份,对子公司事务的拥有决定权。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有的母公司不占有子公司绝对控股的地位,股份比例较少,但是母公司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协议而使子公司处于母公司的实际支配之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全文8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代理权 最新知识
针对两家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两家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