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能申请减刑。但是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所以在实践中缓刑期间进行减刑的很少,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也可以减刑。
一、监狱三年能减多少
三年有期徒刑最多能减刑18个月。如果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但减刑后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相应的减刑缓刑期不得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期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二、新政策判刑三年可减刑几年
最多减刑一年半;《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三、死缓两年后怎样处理
死缓两年后处理办法:
1、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的案件,在死刑缓刑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但是,在执行刑罚期间,一般会严格控制减刑,减刑幅度应适当缩短,间隔期间也应适当延长
2、如果确实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将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请注意,这里必须是重大立功表现,而不是一般立功表现。什么是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别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报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3、死刑缓刑期间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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