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能减刑,申请的方式是提请减刑,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一、保外就医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程序的一种,具体操作过程为:(1)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初审同意后,开具《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委托书》,决定委托鉴定单位(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2)罪犯病残鉴定作出后,由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在《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后,刑罚执行科向监狱分管领导汇报,由监狱分管领导提请监狱长召开监狱刑罚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3)监狱对罪犯提请保外就医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刑罚执行科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后,刑罚执行科应组织监区(或直属分监区)进行公示,同时应将准予保外就医的决定文书抄送监狱驻监检察组,并通知保外就医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4)准予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证人应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二、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如下:
1、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一、监外执行程序为: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后,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长审批;
3、监狱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4、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由保证人领回。
二、监外执行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
1、监控定位手机的管理;
2、保外就医人员管理;
3、进行请假制度。
总而言之,监外执行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三、怎样查监狱服刑人员出狱时间? ?
可以打电话到该服刑人员所在监狱的狱政管理科进行查询,需知道服刑人员姓名以及大概的入监时间和案由。监狱管理部门会存有所有在押犯人的服刑信息。罪犯家属也可以通过与罪犯联系了解到其出狱的时间。如果不涉及减刑的话,判决书上就载明了出狱的时间。如果涉及减刑,只有拿到法院减刑裁定书才能确定出狱时间。往往有很多服刑人员在出狱前几天或前一天才拿到裁定书。服刑人员是指适用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五种刑罚方法或措施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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