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具备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是什么?股东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是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即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如果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那么每个公民都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和能力。(1)原始收购是指通过向公司投资或者认购股份取得股东资格。原始采集可分为两种情况:
1。即在公司成立的基础上,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这样,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全体发起人,股份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成立后的原始收购。即公司成立后,公司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取得股东资格。(2)继承收购又称继承收购或衍生收购,是指通过转让、赠与、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股东资格。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和取得股份的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3)善意取得,是指股份受让人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转让方式,从非权利人善意取得股份,从而取得股东资格。善意取得不依赖于让与人的意愿,是原始取得的一种特殊方式。一般来说,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股票本身有效;二、股票可以处分,法律禁止的股票不构成善意取得;三、善意取得制度转让人为合法权利人的,应当启动;
(4)主观上、善意的,没有恶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转让人明知或者过失注意转让人没有权利取得股份的,不能取得股权;
(5)按照转让方法法律规定的股份转让,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未记名股票可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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