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征税或者少征税罪法院的判刑:
1、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造成国家税收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我国刑法对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量刑规定是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税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
如果税务人员与偷税、逃避欠税的犯罪分子相勾结而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应当按照刑法共同犯罪的规定处罚。如果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纳税人财物,构成受贿罪,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的,实行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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