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司法鉴定复议需要注意:
一、选择复议申请时间,资料时注意:
(1)针对刑事诉讼案中的司法鉴定是可以复议的,但是在没特殊情况下必须是在开庭审理前提出。
(2)需要准备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出示原件核对真实性。
(3)委托他人进行司法鉴定复议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4)委托人如果是律师的,还需要提交律师所函和律师证复印件。
(5)其它资料。
二、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时注意:
(1)一般应选择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做鉴定的时间也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2)鉴定结论作出时间的法律规定与首次鉴定无异,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3)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4)司法鉴定机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可以向更高一级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鉴定。
(5)注意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资质及鉴定技术标准、鉴定程序、鉴定协议。
三、针对司法鉴定问题要求增加鉴定手段:
通常鉴定过程中会有提证错误导致诉讼结果不明的,着重要求提出司法鉴定时,鉴定机构需要对资料证据进行指纹鉴定、笔迹鉴定、血液鉴定(DNA,血液匹配,指标的化验,比对)、尸体检验、活体检验、鉴定实验、痕迹鉴定等等鉴定分析来证明结果,以事实证据来说明其鉴定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对鉴定的结果以书面展示,方便诉讼案件的取证。
刑事案件复议复核的流程是什么
审查起诉的案件范围:
已经侦查终结而没有被撤销的案件,无论是公安机关等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侦查终结的,还是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都必须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审查起诉。
受理的期限: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4条)。
受理后不应再退回公安机关:
(1)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认为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六机关规定第34条)。
(2)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3)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4)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时,可以直接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5)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8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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