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的条件:只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或者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实践中,只有对法庭安全具有现实的危险性或造成法庭秩序严重混乱,致使案件难以或无法继续正常审理的,或者案件审理被迫中断的等情形,才属于“严重”。
扰乱法庭秩序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得知,首先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应予以警告,对于不听警告的,则予以训诫,若训诫无效的,则责令其退出法庭,如果拒不退出法庭的,则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如果行为扰乱到法庭秩序的,则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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